以反复发作性暴食,继之采取不适当的补偿行为防止增重为特征的一种进食障碍
不可控制地暴饮暴食,通过禁食、催吐等防止体重增加,感到厌恶和自责
和生物因素、心理因素和社会环境因素相关
以心理治疗为主,急性期需要药物治疗
金牌医生
内侧中
ICD-10国际疾病分类(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)神经性贪食症的诊断标准为:
持续存在进食的先占观念,对食物有种不可抗拒的欲望,难以克制的发作性暴食,在短时间内吃进大量食物。
在试图以下列一种或多种手段抵消食物的“发胖”作用:自我引吐;滥用泻药;间断进食;使用某些药物,如食物抑制剂、甲状腺素制剂或利尿药。当糖尿病患者出现神经性贪食症时,可能会无视自己的胰岛素治疗。
精神病理包括对肥胖的病态恐惧,为自己制订严格的体重限度,远低于病前合适的或医师认可的健康的体重标准。
多有(但并非总有)神经性厌食发作的既往史,两者间隔从数月至数年不等。既往厌食症可能表现得很充分,也可能以轻微潜隐的形式表现,如中度体重下降和(或)短暂停经史。
该量表从认知行为以及心理方面对厌食或贪食行为进行评定,由Gamer于1983年编制。包括八个分量表,其中对瘦的追求、贪食、对身体不满意这三个分量表,对有关进食、体重和身材的态度以及行为进行了评定。另外五个分量表即无效感、完美主义、对他人不信任、内省、成熟恐惧评定的是与进食障碍有关的一些临床心理问题。
EDI-1量表总共有64项条目。每条目均为六级评分。得分越高,表示问题越严重。填写该量表一般需5~10分钟。国内已有信效度研究。
分为四个分量表,包括饮食限制(restriction)、进食顾虑(eating concern)、体型顾虑(shape concern) 及体重顾虑(weight concern),评定这四种进食相关态度的发生频率。
该量表将评估时间限制在28天之内。填写该量表一般需8~10分钟。最新的EDE 版本是EDE6.0版,已用于国内患者测试, 信效度资料尚待发表。
EDQ是Mitchell等1985年编写的自评量表,涉及进食障碍的症状、相关症状、时间和治疗等问题。
填写该量表一般需 45~60分钟。
两种疾病常会交替出现,如果暴食和清除行为单单发生在神经性厌食发作阶段,就不能下神经性贪食的诊断。在该情况下诊断为神经性厌食,暴食-清除型。
一些神经系统疾病或综合征,如癫痫等位性发作、中枢神经系统肿瘤、Klüver-Bucy综合征、Kleine-Levin综合征等,也有发作性暴食等表现,通过神经系统体检和影像学、脑电图等相应的检查可进行鉴别。
综合征现在已经越来越少,不太可能引起鉴别诊断问题。神经性贪食通常起病于青少年,女性多于男性,而综合征男性多于女性。
部分不典型抑郁症患者可出现过量饮食,但抑郁症患者具有核心症状,即情绪低落、兴趣减退等,没有为减轻体重不恰当的补偿行为,如催吐、导泻等,故与神经性贪食症不同。
该症患者可继发暴食行为,但患者对此视之默然,无任何控制体重的行为,且有精神分裂症的其他症状。
贪食症状还可出现于甲状腺、胰腺功能亢进,垂体前叶、肾上腺皮质功能亢进中,可通过相应的内分泌相关检查鉴别。
暴食行为常伴有抽搐史,可通过脑电图、CT检查鉴别。
表现为不受控制的呕吐,一般在进食完毕后,突然呕吐。与神经性贪食症患者的呕吐行为有区别,贪食症患者有减轻体重的主观愿望,呕吐是由自身控制。
神经性贪食症患者有更多的并发症。